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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問一問你當初有沒有繼承你先夫財產?繼承了多少?

民法繼承篇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,增訂並修正民法
繼承編施行法條文。

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承受
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、義務。但權利、義務專屬於被
繼承人本身者,不在此限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
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


所以;弄清楚後再談還債。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40710077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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